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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商业银行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李海颜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3-02-23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颜)2月2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内地业务。

《意见》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限制,规定境外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内商业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研究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ABS)跨境转让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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