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经频道

三部门:对部分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方彬楠,冉黎黎 网编:方彬楠 2023-02-01

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冉黎黎)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显示,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对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