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作出规定,《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贷款类产品应当明示年化利率。
《办法》强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等情形。
《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当确保风险收益匹配、定价合理、计量正确。在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时,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者风险状况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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