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12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期向各地银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于保险机构履职回避工作中“特殊情况”,《通知》提出,“特殊情况”指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行任职回避或暂缓任职回避的各类情况。比如: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担任人大政协职务尚未届满的,所在机构正处于风险处置关键期的,已频繁交流不宜继续异地交流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经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认可的其它合理情况,可申请豁免,但应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和公示程序。不得将个人能力、既往业绩、工作资源等作为申请豁免的理由。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