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 韩昕媛)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第六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明确在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原则上不限制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设限;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继续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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