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9月23日,兰州银行发布《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表示,拟采取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该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兰州银行表示,在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及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规章的情况下,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该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该行股份。即兰州市财政局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47.09万元,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605.08万元,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446.18万元,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416.40万元,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412.50万元。
除此之外,该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自兰州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该行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该行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1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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