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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可食用”、打着化妆品幌子 儿童化妆品藏了太多秘密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蔺雨葳,乔心怡 网编:赵述评 2022-07-07

众多号称“可以吃”的儿童化妆品,实则与食品毫不相干,也有可能不是化妆品。7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布暑期消费提示,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误当食物摄入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然而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众多商家将“可食”“可以吃的”作为卖点进行宣传。不仅如此,还有商家销售或生产的儿童化妆品,其执行标准实则是玩具,或许达不到化妆品要求。

儿童化妆品不存在“食品级”

截屏

可食用的化妆品,你敢信吗?北京商报记者在淘宝中搜索儿童化妆品时发现,有不少商家销售的产品标题中都标注了“可食”“可以吃的”等字眼。

虽然标注可食,但相关产品的备案信息却与食品毫不相干。例如一款品牌名为MEMERABA的口红,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19154314”;另一款名为瑞倪维儿炫彩滋润唇膏的备案编号同样为“津G妆网备字”。

对于是化妆品却宣称可食用的原因,一家销售宣称“宝宝可食用”口红的商家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之所以标注上述字眼是因为产品为植萃成分安全无毒。另一位商家则表示“可食用”儿童口红是指:“吃饭喝水的时候不用擦。”

然而,儿童化妆品是否可以标注可食这件事有着严格的规定。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也在7月7日发文指出,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

中消协表示,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评价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

中消协强调,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

儿童化妆品可能是玩具

“可食用”的儿童化妆品不仅不能食用,或许还不是化妆品。北京商报记者线下走访发现,一些宣称或看似是儿童彩妆的产品,实际却是按玩具标准生产的。

企业提供

在北京悠唐购物中心门店,北京商报记者看到了一款摆放在面膜、卸妆水、指甲油等化妆品旁边的“欧拉儿童玩具指甲贴”。该店店员介绍称也属于化妆品。但记者在产品包装盒中看到,产品执行标准为GB 6675.1-2014、GB 6675.2-2014、GB 6675.3-2014和GB 6675.4-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儿童用品通用安全要求显示,上述4项标准均属于玩具安全类目,并不涉及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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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产品包装盒显示“欧拉儿童玩具指甲贴”的制造商为浙江风尚化妆品有限公司。记者查询化妆品监管App(国家药监局官方渠道)发现,上述公司备案的62条化妆品中并无上述产品,且搜索“欧拉儿童玩具指甲贴”也无相关化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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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玩具店内,也有“儿童彩妆类”产品。在北京长楹天街的玩具反斗城中,北京商报记者看到有多款儿童彩妆礼盒,其中一款名为“魔法化妆盒”的产品,涵盖指甲油等美妆类产品。如果细看,商品只是形似化妆品,产品包装显示执行标准为玩具类目,显著位置标注了“本产品是颜料,不是化妆品,请勿涂于身体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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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中,一款在售的儿童化妆品套装,涵盖口红、指甲油等,产品信息显示执行标准属于玩具安全类目。产品的评价中,有消费者直接表示,“我家妹妹涂脸上了,眼睛发炎了”。

中消协也指出,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

不能混淆产品标志

基于以上种种,究竟怎样的儿童化妆品才能买得放心呢?北京商报记者在淘宝中搜索儿童化妆品时发现,大部分商家均在商品详情页展示了CCC(3C)认证书,“有3C认证就是有质量保证”,淘宝中一家销售儿童化妆品的商家表示。

然而事实却与上述商家的解释不大相同。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但据中消协相关专家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称,“淘宝中销售儿童玩具的部分商家所展示的3C认证,实际是针对玩具的,而非化妆品”。

上述专家称,作为玩具的化妆品,肯定不能用于人体,并不是儿童化妆品。“3C检测,只能证明送样检测结果符合玩具标准,不能表明符合化妆品标准。”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玩具标委会秘书处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儿童化妆品的上市标准不应该按照玩具类执行,应该参照化妆品类别执行”。记者查阅国务院官网相关文件得知,化妆品并不在国家强制性生产目录所规定的范围中。也就是说,化妆品想要在市面上销售,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非必须项,而是要按照化妆品类别执行。

实际上,针对儿童化妆品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小金盾”。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自7月7日起,在淘宝搜索“儿童化妆品”,会出现一则消费提醒:儿童化妆品区别于玩具、食品、药品。请关注国家药监局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目前,已有一些知名品牌的儿童化妆品商家表示具备“小金盾”认证。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提醒,“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而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还需查询到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号,才能买到正规合格的儿童彩妆产品。

北京商报记者  蔺雨葳  实习记者  乔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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