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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华谊兄弟实控人王忠军、王忠磊出具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郑蕊 网编:文旅新闻中心 2022-06-06

北京商报(记者 郑蕊)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于官网发布《关于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警示函显示,王忠军、王忠磊作为华谊兄弟的实际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10.67%,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王忠军、王忠磊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13%。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王忠军、王忠磊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2日,王忠军、王忠磊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据悉,王忠军、王忠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方面表示,王忠军、王忠磊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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