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作出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催收前应采取适当方式提醒债务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审慎实施催收外包业务,从准入、考核、质检、监督、问责等方面督促委外催收机构合规催收。
在催收行为上,《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规范催收行为,自行或委外催收应全程记录催收过程。催收过程中不得存在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采取暴力、恐吓、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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