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4月1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布“证监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
通知指出,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此外,通知提到,鼓励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积极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审慎制定减持计划,严格遵守关于减持的披露、数量、价格、时间要求,规范、有序减持。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