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2月16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的意见,通告拟规定,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或辅助屏幕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不同的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
通告还明确,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信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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