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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不需披露有关差异调节信息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凤茹 网编:董亮 2022-02-11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2月11日晚间,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按照互惠原则认定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行等效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的,不需要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的差异调节信息。根据财政部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认定欧盟成员国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自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英国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自2021年9月7日起,瑞士境内注册发行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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