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丁宁)1月21日晚间,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 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追究机制等各项主要内容:取消了原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刑事前置程序,及时全面保障受损投资者诉权;明确了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等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规定了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对虚假陈述认定中实施日、揭露日、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等关键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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