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财经新闻中心 > 金融科技频道

监管为金融营销划红线:不得利用演艺明星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四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12-31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知识产权局七个部门发布了关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对金融网络营销宣传提出多项要求,其中强调,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金融机构应当遵守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演艺明星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