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丁宁)12月24日晚间,据上交所方面消息,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及配套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首次在上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上交所表示,多年来,上交所不懈探索和优化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伦通开通以来,先后已有华泰证券、中国太保、长江电力和国投电力4家上交所上市公司成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累计融资58.4亿美元,对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推进过程中,上交所广泛接洽国际公司,并与境内外各类市场机构就推进部分重点潜在发行人的发行上市事宜进行深入交流,积累了有效经验。后续,上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一如既往地推进国际化战略,持续深化完善跨境合作和互联互通机制,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更高效地服务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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