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关子辰 荣蕾)12月21日晚间,世茂股份就上交所《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作出回复称,出售物业业务不涉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此前,世茂股份于12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称,上海世茂股份拟将所属的物业管理业务相关公司、资产、负债和业务全部出售给关联方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交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53亿元。日前,上交所对此交易向世茂股份下发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内容,上交所要求世茂股份结合财务指标,对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涉及通过转移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世茂股份在公告中解释称,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作价为16.35亿元,其2020年模拟合并净利润为9124.41万元,静态PE为18.12倍,与市场中同类交易的估值相比,交易作价客观、公允,充分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并不涉及通过转移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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