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2月3日晚间,捷成股份(300182)发布公告称,因存在违规行为,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陈同刚、张文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捷成股份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徐子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捷成股份和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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