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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8家IPO公司集体大考!多公司竟携诉讼闯关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11-30

进入12月,IPO项目的审核工作将陆续开展。根据安排,12月2日将有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方生物”)在内的8家企业集体上会迎考。记者通过梳理发现,益方生物等公司在闯关过程中携带官司,这会否对公司IPO有实质影响成为关注的焦点。益方生物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已基于相关证据请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根据该案件诉讼律师的专项说明,公司产品并不落入涉案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上述纠纷不影响公司的在研产品的上市和销售,亦不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图来自Wind数据

8公司同一天上会迎考

根据安排,12月2日将有8个IPO项目上会接受审核,这8家IPO企业分别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方生物、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拟上市板划分,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冲击创业板,益方生物、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将上市地瞄准科创板,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选择冲击深市主板、沪市主板。

上述闯关的8家企业中,粤系企业数量最多,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广东省的企业。

Wind数据显示,8家冲A股的企业中,上海占了两个名额,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方生物所属省份为上海,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属于重庆、福建省、安徽省。

若上述企业能顺利过关,所在省份的上市企业数量也将进一步扩充。这8家企业究竟能否顺利过关,一切还是未知数。

经计算,上述8家企业预计首发合计募资约96.48亿元,其中有5家企业的预计首发募资额超10亿元。具体来看,益方生物首发募资额居8家公司的首位,该公司拟募集资金约24.09亿元,分别投入到新药研发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中。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资额排在益方生物之后,该公司预计首发募资为22亿元,用于新一代网络通信系列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云端融合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据通信研发技术平台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相比之下,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资额在8家企业中“垫底”,预计募集资金约3.38亿元。

多公司闯关涉及官司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统计发现,上述闯关的8家企业中,不少公司携诉讼上会。

以益方生物为例,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益方生物存在一起专利申请权纠纷案和一起商业秘密纠纷案。具体来看,2018年12月,益方生物与贝达药业就 BPI-D0316产品在合作区域内(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台湾地区)的商业化达成合作。2020年12月,上海倍而达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倍而达”)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益方生物、贝达药业提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上海倍而达诉称,益方生物和贝达药业以非法手段不正当地获得其技术,并擅自就相关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申请号为201910491253.6、发明名称为“嘧啶或吡啶类化合物、其制备方法和医药用途”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涉案专利申请”)。上海倍而达要求确认涉案专利申请及后续获得授权后的发明专利归其所有,并要求益方生物和贝达药业配合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

关于该事项的进展、是否对公司IPO有实质影响的问题,益方生物在回复北京商报记者采访函中表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1年4月进行了庭前会议,各方均已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并当庭相互阅看。益方生物已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供了包括实验记录、邮件往来记录、前期准备资料等证据材料,证明公司独立研发了涉案技术,公司已基于相关证据请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根据该案件诉讼律师的专项说明,公司产品并不落入涉案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上述纠纷不影响公司的在研产品的上市和销售,亦不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了益方生物之外,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上会稿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尚在审理之中的诉讼案件、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及申报破产债权事项,该等案件及事项大多与应收账款相关,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或纠纷。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熊超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15的规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属于拟IPO公司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情形。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IPO公司携诉讼闯关的情况很常见,商业伙伴之间往来有争议是正常现象,关键要看具体的诉讼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利益与风险是什么以及达到何种程度,对公司IPO也不完全都是不利影响,只有可能造成公司损失或者会影响未来公司正常经营的诉讼,才对公司是不利的。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告诉记者,对于拟上会的企业而言,诉讼是一个相对敏感的词语,如果未决诉讼最后的判决结果不利于该公司,那么很有可能会给公司IPO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延缓公司上市的进程。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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