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产经中心 > 快消频道

国务院: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白杨 网编:产经中心 2021-11-26

北京商报讯(记者 白杨)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显示,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