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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新农开发收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董亮 丁宁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11-16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丁宁)11月16日晚间,新农开发(60035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16日收到了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新疆证监局发现新农开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金额3500万元,现已收回该资金及利息3546.25万元 。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在相关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新疆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新农开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请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要求,加强对子公司内控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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