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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一审宣判 证监会回应称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凤茹 网编:董亮 2021-11-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1月12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答记者问。在被问及”作为监管机构,如何看待这次诉讼结果?的问题时间,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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