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丁宁)11月10日晚间,蓝光发展(600466)发布公告称, 公司于11月9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蓝光发展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21蓝光 MTN001”,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披露的“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川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蓝光发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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