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郭秀娟 王晓)11月3日,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听涛公司诉称,发现被告娃哈哈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娃哈哈微学堂”上转载、传播使用听涛公司的美术作品共11幅。娃哈哈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传播使用听涛公司的美术作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查明后认为,原告系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娃哈哈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中未经听涛公司许可使用了涉案作品,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娃哈哈公司赔偿原告听涛公司经济损失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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