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丁宁)10月29日晚间,和顺石油(603353)披露公告显示,公司于3月29日与杨生清、李竹君及湖南和兴能源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能源“)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将终止。
据了解,和顺石油原拟收购和兴能源70%股权,但鉴于商洽过程中外部市场因素变化等原因,交易各方在期限内未能就本次收购事项达成最终共识,无法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若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10月31日止各方未能达成并签署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或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谅解备忘录,意向协议自然终止。
和顺石油表示,在《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人民币5000万元意向金汇入双方约定的托管账户,因协议自然终止故该笔意向金将原路退还公司账户,公司与各方无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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