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10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开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处理个人信息达到10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1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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