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10月8日,天眼查App显示,杨洋与北京更美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被告北京更美互动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更美研究所”发布的多篇涉案文章中,使用了原告24张肖像,包括影视剧截图、剧照、生活照等。文章中包含微信二维码、“更美”APP推广、医美产品介绍推广等信息。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犯了杨洋的肖像权。
裁判结果为,被告北京更美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洋经济损失4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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