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郭秀娟 张君花)9月27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市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条例,浙江市监局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约2.95亿元。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约2.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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