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7月14日,天眼查App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293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华为在2019年4月申请注册的“华为方舟”商标,引证商标为“华讯方舟”,国家知识产权局曾于2020年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华为公司就诉争商标所提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