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实习记者 李海颜)7月7日晚间,北京银行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通过《关于发行400亿金融债券的议案》。
公告显示,董事会同意北京银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资产负债情况,决定人民币债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期次、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募集资金用途等要素,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报批、发行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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