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6月9日晚间,*ST赫美(00235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ST赫美存在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进展事项、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事项等两项违规事项。
深圳证监局认为*ST赫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王磊作为*ST赫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赫美、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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