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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不具有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履行高管职责 人保汽车保险销售鄂州市营业部合计被罚6万元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陈婷婷 周菡怡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05-20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5月20日,鄂州银保监分局发布罚单显示,因存在委托不具有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履行高管职责的行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鄂州市营业部(以下简称“人保汽车保险销售鄂州市营业部”)合计被罚6万元。

罚单显示,从2019年12月23日起,李寒燕实际开始履行人保汽车保险销售鄂州市营业部负责人职责,但并未取得监管部门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当事人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鄂州银保监分局经过审核后,认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影响对处罚事项的事实认定、定性和处罚种类及量罚幅度,不予采纳。

最终,人保汽车保险销售鄂州市营业部被罚款5万元;李寒燕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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