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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浙江东日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05-19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5月19日晚间,浙江东日(60011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4月28日,浙江东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4.3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8.21%,公司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浙江证监局认为,浙江东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浙江东日董事长杨作军、总经理杨澄宇、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谢小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东日、杨作军、杨澄宇、谢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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