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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频现“打官司”讨债 信托风险资产化解迫在眉睫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05-16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新增一条开庭信息”“新增一条诉讼需求”……5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包括国民信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安信信托、新华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将相关机构告上法院,要求个人、企业尽快还清本金及逾期欠款,此举反映了信托公司化解风险的迫切。在分析人士看来,除了上述“讨债模式”外,信托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厘清信托公司权责探索多模式化解风险。

最新新增开庭公告的信托公司是国民信托,5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天眼查获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8月10日审理一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国民信托作为原告,被告为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兴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以及部分自然人。针对该案件的具体案由,北京商报记者尝试致电国民信托进行采访,未得到回应。

一位信托行业人士分析,“虽然此次未披露更多信息,但从国民信托以往的涉诉案例来看,该案件大概率是涉及信托公司和涉诉机构之前的纠纷。”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国民信托共发生219起案件纠纷,其中21.9%的涉案案由为营业信托纠纷,36起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例如,在国民信托此前披露的一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该公司作为原告将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新大”)、山东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物流”)告上法庭,主要案由为国民信托向相关机构讨要未支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费用。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中融新大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国民信托贷款本金20亿元、并支付未付利息约5545.56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损失70万元以及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损失约144.40万元;山东物流对判决中确定的中融新大对国民信托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无独有偶,北京商报记者根据天眼查信息梳理发现,开年至今,已有国民信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安信信托、新华信托、中海信托、四川信托、紫金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新增了开庭信息,案由也均以金融合同纠纷为主。不久前,四川信托向泰禾集团“讨债”一事也有了结果。4月29日,据“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泰禾集团被判偿还四川信托本息42.55亿元及违约金。该案诉讼标的额达47.97亿余元,也是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额案件。

此举也反映了信托公司化解风险的迫切,不过一则金融合同纠纷案件处置时间动辄小半年,有的甚至长达两三年之久,信托公司“讨债”遭遇不小的难题。在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看来,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主要从事风险管理工作,在经济下行周期部分暴露风险几乎在所难免。根据各家公司开展业务的具体偏好和领域、风控标准的不同,实际的涉及案件和处置的情况会有不同。只要是涉及诉讼,几年时间都是很常见的司法过程。

随着行业转型步入深水区,风险资产化解成为了各信托公司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推进信托业风险资产处置,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同意信托公司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合作处置信托公司固有不良资产和信托风险资产。监管层提到,信托公司应探索多种模式处置信托业风险资产,包括:向专业机构直接转让资产;向特殊目的载体转让资产;委托专业机构处置资产;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反委托收购;其他合作模式。

新规下发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是否会有所不同?廖鹤凯进一步指出,除了上述“讨债模式”外,扩宽后信托公司风险化解路径主要有与外部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处置风险资产;与机构共同设立主体处置风险资产;风险资产包打包转让、资产证券化处理、财务重组等模式。信托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厘清信托公司权责探索多模式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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