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5月14日晚间,上交所通报了近两年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复核案件情况,2019年至今,上交所共计作出308单纪律处分,涉及329家上市公司、1134名上市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主体。
具体来看,308单纪律处分案件中,公开谴责案件93单,通报批评案件215单,并公开认定69名责任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同时,严厉查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控缺陷等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违规行为,处理相关案件共计55起,占期间纪律处分总数的17.86%。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部分当事人向上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上交所共处理复核事项13件,占期间纪律处分总数的4.22%,涉及复核申请人共计58名。相关复核案件主要有三项特征,一是公司类型较为集中,主要为高风险上市公司,70%以上复核案件涉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已被退市的高风险上市公司;二是违规类型较为集中,主要为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包括财务造假、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严重内控缺陷、董监高年报不保真等;三是申请主体较为集中,主要为个人,相关复核申请人中95%以上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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