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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回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已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小组、进行全面排查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孟凡霞 宋亦桐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05-13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5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平安银行对此前监管通报的与第三方合作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事做出了回应。平安银行在回应中指出,该行高度重视监管通报,深刻认识到信用卡中心电销实物产品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已第一时间成立由信用卡中心总裁俞如忠牵头的整改小组,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内部管理,及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

平安银行强调称,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检视、严肃整改、落实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5月11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平安银行电销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60笔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其中53笔业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占比为88.33%。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与第三方合作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存在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是向消费者不实宣传,承诺产品可由银行等机构回收兑换现金。经查,电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承诺“钱币交易中心”“古玩城”“货币交易中心”“国有四大银行”等机构可回收纪念币或兑换现金,实际上消费者按电销人员指引前往上述机构兑换时,却被告知无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此类问题涉及20笔业务,占被调查电销业务数的33.33%。

二是向消费者变相承诺收益、夸大产品收益。经查,电销人员在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通过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当类比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存在变相承诺收益、夸大产品收益的情形。此类问题涉及46笔业务,占被调查电销业务数的76.67%。

三是以“赠品”或“免费”名义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经查,部分电销人员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以“答谢客户”“免费签收产品”“赠品”名义进行销售,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免费产品,实则需要付费,存在误导消费者购买的情形。此类问题涉及47笔业务,占被调查电销业务数的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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