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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 久隆财险合计被罚72万元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陈婷婷 周菡怡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04-28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4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罚单显示,因存在未经批准搬迁公司营业场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隆财险”)合计被罚72万元。

罚单显示,未经批准搬迁公司营业场所方面,久隆财险2016年3月开业时批复的公司住所(营业场所)为广东省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基地12号楼A-2单元。2018年1月1日,久隆财险将运营中心迁至广东省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基地17号楼E区(以下简称珠海17号楼职场)。

2018年底,久隆财险将运营中心由珠海迁至广州市海珠区琶醍澜创空间。2019年1月1日,久隆财险将全部人员和部门迁至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天幕广场17层09-10单元(以下简称广州天幕职场)。久隆财险运营中心所在职场实际是公司提供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的营业场所。截至2019年10月31日,珠海17号楼职场、广州天幕职场作为久隆财险营业场所均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广州天幕职场正常办公且对外开放。

时任公司总经理徐践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方面,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久隆财险承保的挖掘机械设备保险(2017版)保单未执行经备案的费率表。公司针对不同代理商制定保额、单项险别费率、单项险别保费、整体打包费率等差异化的承保方案,并按照自行制定的方案承保,其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不符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其中507笔业务收取保费相比按备案条款费率计算的最高值仍高25.2%,涉及保费金额600.70万元,多收取投保人保费151.37万元。

时任公司总经理徐践负责公司业务管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久隆财险被罚56万元,徐践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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