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3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实施细则》回答了记者提问。
《实施细则》规定的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是如何考虑的?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参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设定了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准入条件。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实践的差异性,《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保险集团或者其主要保险子公司需要满足相关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为保持中外资监管制度的一致性,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的,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境外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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