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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江湖又现“李鬼”骗保 投保人如何练就“火眼金睛”识破套路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陈婷婷 周菡怡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03-10

“假李逵”骗保手段花样翻新。3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汇友相互保险”)官方公众号获悉,近期有不法分子采取PS保单、伪造验真页面等手段冒充汇友相互保险销售人员实施骗保。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这实际上只是保险业“假李逵打劫”现象的冰山一角。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案件依托保险场景,既利用了受害者对保险机构的较高信任感,也利用了受害者对保险产品及交易方式的不够熟悉。那么,要撕开“假李逵”的“画皮”,消费者应如何“火眼金睛”识破套路?

公告截图

保险诈骗频现  多地“李鬼”落网

来自汇友相互保险发布的公告显示,近日有不法分子冒充汇友相互保险人员进行保险销售,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采用PS等形式提供虚假保单,制作虚假保单在线验真页面。目前,汇友相互保险正在与客户沟通并准备报警。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假李逵打劫”事件在保险业内并非孤例,仅去年以来便有陕西、安徽、湖北等多地相关犯罪分子落网。2020年5月,陕西洋县某男子被洋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因其2015年底被洋县某保险公司解聘后,冒充该公司业务员伪造公司票据承揽保险业务,骗取保险金99万元;同年12月,安徽淮北市公安局抓获嫌犯刘某,其添加受害人微信好友,自称保险公司员工并推销保险,获得银行转账后便“远走高飞”,被抓获时已有22人上当受骗。

另外,今年1月,济南警方亦发现有诈骗分子窃取消费者信息后,冒充险企人员声称事主投保被事主否认后,冒充警方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犯罪”为借口骗事主进行转账的保险诈骗新苗头。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指出,这属于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案。

而近日,湖北十堰亦有多名群众反映收到了某保险公司发来的短信,内容都是“免费赠送价值百万的保险”等,并附带一条链接。相关用户反映称,其链接所通往的是骗取用户信息甚至让手机中毒的“钓鱼”网站。

真假难辨屡得手 “六耳猕猴”变化有几般?

为何不法分子热衷“cosplay”保险机构?又为何其以假乱真屡屡得手?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称,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冒充保险公司容易获得受害人的信任。犯罪分子非法获取了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如果受害人最近申请过投保、索赔或者退保,这时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受害人就更容易上当。

那么,类似的保险诈骗背后究竟有哪些套路?

以常见的“钓鱼短信”类案件为例,不法分子会冒充知名保险公司群发类似“【XX人寿】保单确认:XXXX用户您600万医疗险已到达!今天24:00前不领自动作废,戳[网页链接]确认!”内容的短信,诱导消费者点击链接,进入钓鱼网站。这类网站套着正规网站的“画皮”,以登记注册为由,获取用户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诱导用户进行银行转账等操作。

“过去线下诈骗的一个典型现象是失去代理资格人员继续冒用原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份对老客户实施诈骗,骗取投保人的保险费。现在更多是冒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者代理人身份实施电信诈骗。”除此之外,李文中还如是表示。

李文中介绍称,具体而言,此类保险诈骗的形式一种是过去线下诈骗方式的线上化,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者代理人骗取受害人的保费,另一种是以办理退保或者理赔业务要求受害人提供银行账户,然后再以身份验证等各种理由引导受害人转账。

另外,李文中还指出,如果受害人最近并没有办理相关保险业务,就会以身份被冒用、涉嫌保险诈骗犯罪为由转接警方,进入冒充警察对受害人实施诈骗的环节。

提警惕、多核实  识破“画皮”练就“火眼金睛”

那么,面对“李鬼”诈骗分子的“以假乱真”,保险消费者又应该如何提高警惕,练就“火眼金睛”辨明“险企”正身?

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称,除了官方发布的信息都不要相信,也不要轻易点击链接,最好询问公司业务经理进行核实。

汇友相互保险便在公告中提示称,消费者要为相互社保单验真有四条途径:首先,可通过汇友相互保险官方网站查验保单信息,登录汇友相互保险官方网站首页“保单查询”功能,录入保险单号、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证件号码查验核对保单信息。

其次,可通过汇友相互保险官方网站查验电子保单真伪,对于投保时选择电子保单的(不包括纸质保单的)影像件,登录汇友相互保险官方网站首页“保单验真”功能,浏览上传电子保单,未经PS处理或修改的电子保单可验真通过。

再次,拨打汇友相互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查验保单信息。最后,可通过手机扫描保单二维码查验保单重点信息。

李文中也提示,对于消费者来说,接到电话只要涉及资金就要有所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如果对方要求转账那就更要提高警惕,原则上都不要相信。他表示:“如果实在拿不准,可以找理由挂掉电话,然后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核实。如果进行转账,一定要注意收款人名称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一致,特别是不要向个人账户转账。”

王向楠亦指出:“消费者要知悉,保险交易的另一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因此,至少在透露个人关键信息、签约和付款环节,应当向对方明确产品来自哪家保险公司,并确定所联系的网址或电话是否属于该保险公司。如果不属于该保险公司,消费者应通过该保险公司官网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或通过拨打该公司电话,查询所联系者是否来自该保险公司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

“此外,在转款前,应当注意通过产品名称、保单号等信息查询,来确定其是该保险公司签发的,也要注意收款账户的收款人名称是什么。”王向楠补充道。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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