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2月2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深交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交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均简称“《转板上市办法》”)。
《转板上市办法》明确了转板条件,基于转板公司已经过公开发行、交易等实际情况,明确转板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的,应当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转板公司范围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不存在应当调出精选层情形的公司。
此外,《转板上市办法》优化了审核程序。鉴于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且转板公司已接受持续监管,具有规范运行基础,故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由首次公开发行的3个月压缩为2个月,提高审核效率。
根据《转板上市指导意见》规定,明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