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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艺人面临严惩 演艺市场加速提质升级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郑蕊 网编:卢扬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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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人员的从业规范终于迎来了明确规定,令从业者有规可循。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于从事音乐、戏剧、舞蹈、曲艺、杂技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演出活动的表演者,明确要求不得出现包括表演方式恐怖、危害社会公德在内的15种行为,一旦违规便会根据实际情况处以批评教育、行业联合抵制等不同程度的惩罚。作为处于聚光灯下的演艺人员,其一言一行均会被关注,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也会随之被放大。而此次新规的出台无疑将从多方面对演艺人员行为加强约束与规范,敦促演艺人员强化技艺与艺德,这也将带动演出市场实现更好的发展。

15项行为明令“禁止”

《管理办法》显示,演艺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文艺表演工作所必需的文化修养、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如热爱文艺事业,恪守艺术品格;坚守契约精神,依法依约履行经纪合同、代言合同、演出合同等各类合同;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积极配合合作团队合理的工作需求;遵守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等。

而针对演艺人员不得出现的行为,此次《管理办法》也分条列出,共计有15项行为名列在案。其中,既包含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伤害国家的行为,同时也涵盖了不得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危害社会的行为。

当然,对于演艺人员的从业行为,《管理办法》同样也进行相应规范,并提出不得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不得以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表演方式招徕观众;不得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等。

假若演艺人员出现15项禁止性条款中的行为,不同程度的惩罚也将等待着相关演艺人员,轻则进行批评教育,稍重的则会被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而更为严重的则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一年、三年、五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甚至是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借规范保护多方权益

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计划,该《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该消息自公布以来,各界便对此议论纷纷。在业内人士看来,《管理办法》通过规范从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既是对演艺人员的保护,让其实现正向发展,同时也是对演出商、演出市场的保护,以进行良性发展。

演出商陈琛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比如不得假唱,以及要求不得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等方面的条款,便是对演出商的保护,“此前演出商在筹划商业演出并邀请嘉宾时,有时会遇到‘耍大牌’的演艺人员,或是提出一个又一个在合同之外的无理要求,或是一旦没协商好便直接罢演,这不仅伤害了演出的完整性,对于演出商也是一种侵害。但部分演出商为了今后还能合作,有的会选择向这类演艺人员妥协,而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则可以给演出商撑腰,让演出商的腰板硬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假唱等行为频频出现并引起争议,不仅前段时间歌手黄龄涉嫌假唱的事情使得观众议论纷纷,此前萨顶顶、胡静、周笔畅等艺人同样也被曝出过涉嫌假唱的消息,引发外界的质疑。而这一行为的出现,实际也在损害着观众对于演出市场的信任感。

在演出行业分析师黎新宇看来,从《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对演艺人员的规范涉及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多项条款,这便包含了演艺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艺德等多方面,而这也是演艺人员不被市场淘汰的关键要素,因此《管理办法》也是从另一个方面推动演艺人员实现良好且持续的发展。

划出底线推动良性发展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演艺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显示,此前在2019年,我国演艺市场的经济规模已达到538亿元,虽然2020年受疫情影响,演艺市场经济规模出现下行状况,不过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众对文化娱乐的需求不断增加,演艺市场的经济规模将持续呈现增长趋势。同时,未来随着艺术表演产业与互联网产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产业、数字产业等逐渐融合发展,艺术表演的形式和内容将会更加丰富,综合效益也将会不断提升。

演出行业的未来发展已得到各方的认可,而若要让预测变为现实,便需要从业者的共同推动。据悉,现阶段,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还未围绕《管理办法》制定多项配合标准与章程,以更好地实施新规。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此前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协会目前正在完善与《管理办法》配套的《道德建设委员会工作章程》和《违规演艺人员自律惩戒和复出评议标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自3月1日起,对于违规艺人的自律惩戒措施和复出评议都将由道德建设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章程和评议标准开展。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行业内代表只占总数的1/3以内,且每次评议工作都将采用委员“背靠背”互不干扰的方式进行,力争综合各界代表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

“此前演出行业一直都没有对演艺人员有明确的规定,大多是各院团或经纪公司自身制定规则,这也会令从业者对如何约束和规范艺人而标准不一,其实也不利于整个市场的发展。”剧评人蒋颖认为,《管理办法》实际上为整个行业划出了底线,只有底线出现,演艺人员及从业者才真的对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有了一个统一的协定,并以此为基础推动旗下业务及工作的展开,从而令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郑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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