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创业板IPO撤单再添一例。据深交所官网显示,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剑智能”)IPO申请已变更为终止状态,这意味着筹备大半年后华剑智能IPO“梦碎”。
招股书显示,华剑智能是数控智能床垫生产装备提供商,专注于数控智能床垫弹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邦尼尔弹簧床垫设备、袋装簧床垫设备和非打结弹簧床垫设备等,广泛应用于床垫弹簧床芯的生产。
创业板注册制下,华剑智能有了IPO计划。公开信息显示,深交所于2020年7月6日受理了华剑智能的IPO申请,同年8月3日进入问询阶段。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12日,华剑智能分别披露了首轮以及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如今,华剑智能的IPO事宜却就此止步。深交所发布的通知显示,2021年2月3日,华剑智能向深交所提交了《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华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针对公司主动撤单的原因以及后续IPO计划等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华剑智能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华剑智能IPO过程中,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依据及合理性等问题一直是审核的重点。
深交所曾要求华剑智能结合技术优势、产品创新情况、市场空间、市场容量、客户拓展能力、成长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优劣势对比等情况,补充披露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关于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规定,并分析“三创四新”的相关情况,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依据及合理性。
华剑智能则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中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因此符合创业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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