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为了严把IPO入口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1月29日晚间发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对现场检查适用范围、检查对象、 检查程序、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共计二十三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度,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为贯彻落实修法精神,做好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严把IPO入口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在规则层面明确将注册制板块纳入现场检查范围,证监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检查规定》。
《检查规定》规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标准、 流程以及后续处理工作,明确了检查涉及单位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压实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并加强了对检查人员的监督,主要对现场检查适用范围、检查对象、 检查程序、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其中,《检查规定》第十条,证监会依法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检查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十二条规定,启动现场检查前,检查机构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 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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