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实习记者 代侠)1月21日晚间,延安必康(00241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20日得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的《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限制新沂必康及李宗松实施如乘坐飞机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告显示,此次新沂必康、李宗松收到限制消费令,由于2020年7月13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沂必康及李宗松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新沂必康及李宗松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相关规定,上海金融法院对李宗松及新沂必康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悉,新沂必康、李宗松将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纠正限制消费措施申请书》,申请纠正结果未定,存在驳回纠正限制消费措施申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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