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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专访市政协委员、证监会科技监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野: 加强监管科技数据整合 形成全景式、覆盖式的监管数据体系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媛 网编:齐琳 2021-01-21

1月21日,政协北京市十三届四次会议正式开幕。市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监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提到,在大数据背景下,利用监管科技手段对防范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打击内幕交易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当前的数据共享体系以及相关机制仍未完全成熟,需要不断努力形成全景式、覆盖式的监管数据体系。

张笑嫣/摄

张笑嫣/摄

科技监管手段至关重要

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在市场交易火爆的背景下,也有不少问题凸显。此前引起市场热议的“永煤债”违约一事更是反映出多家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反映了资本市场乱象的一个“缩影”。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科技手段在披露相关内幕交易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张野表示,就监管部门进行案件调查而言,从线索的发现、到问题的调查、以及最后的证据确定都离不开科技监管手段的支持。

张野进一步解释其背后原理,“如果一只股票的表现呈现出异动,就可以用技术手段捕捉异动现象。捕捉到异动后,可以根据交易记录进一步发现背后的获利者,再追踪获利者以及内幕交易消息是否有一定的关联,是否还与其他交易者有关联等。在确定犯罪证据时,也需要利用技术手段来证明,如进行交易的电脑MAC地址、手机设备标识号等,都可以作为交易者是否参与内幕交易的证据。所以整个监管科技手段在防范内幕交易、打击内幕交易方面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技术监管手段会更加强化

如今,实行全面注册制迫在眉睫。更有市场消息称,A股市场全面注册制有望在2021年落地。在注册制的不断推进的当下,监管科技手段在这其中又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在张野看来,注册制背景下,要求监管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由于注册制是基于信息披露进行,而利用技术手段则可以大大提升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核实的效率以及正确性,利用大数据技术也可以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判断。因此,注册制实际上要求了更强的技术保障以及支撑。

随着近期市场表现不断向好,投资者的投资情绪也十分高涨,A股市场自2021年开年以来也持续火爆。在市场火爆的背景下,监管科技手段又能如何更好的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

张野表示,利用科技手段打击犯罪行为维护了其公平性;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体现了其公开性;而利用技术手段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则是维护了公正性。“由于资本市场的交易都是基于电子交易,所以利用技术手段监管电子化交易,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实现数据整合是关键

自2018年8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距今已有3年的时间,监管部门对于监管科技手段的运用也有多年的经验,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当面临数量庞大的行业机构时,监管科技手段仍存在不足之处,更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在经济下行和内外形势压力下,私募基金逆势增长,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私募基金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而在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乱象的出现,如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资金池运作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此,中基协在2020年1月曾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行为。

张野也提到,由于私募基金机构数量众多,靠人工管理已不太现实,必须运用技术手段加以辅助。“但目前仍有私募乱象层出不穷,说明监管手段仍未强大到洞察一切。监管部门正在全力以赴加以完善,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发现是否存在资金池、是否存在“一控多”等现象,再依据线下人工核实进一步把问题找出来。因此,越是数量庞大、情况复杂的行业,就越需要运用技术手段去实现监管。”

对于在哪些层面可以进一步提升当前的监管科技手段,张野表示,关键在于提升数据的融合以及整合。由于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是部分数据,如果可以和社会其他部门掌握的数据整合成一个整体,则会大大提升监管效率。

“因此,当前监管部门也在努力扩大数据的采集范围,如税务数据、海关数据,甚至物流数据等都可以作为识别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数据来源。而将这类数据整合、融合,才能真正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当然,这还需要一定的发展过程。我国当前的数据共享体系以及数据共享机制还在不断的发展中,但还没有到完全成熟的地步,所以仍需不断努力把更多的数据融入到监管数据里,形成全景式、覆盖式的监管数据体系”,张野如是说。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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