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1月18日,据韩联社报道,当地时间18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三星电子副会长、三星集团实际掌门人李在镕“亲信干政”案二审重审宣判,判处其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李在镕当庭被捕。
李在镕现年52岁,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2月,李在镕涉嫌向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和崔顺实行贿,以助其继承经营权,行贿金额高达29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75亿元)。
此前,一审法院认定李在镕的部分行贿罪成立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二审法院则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4年的判决。2019年8月,大法院(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撤销二审法院对李在镕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顺实所作的判决,将该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