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白杨)1月14日,贝因美收到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19年5月15日,贝因美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称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且不高于5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5月24日,贝因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方案。
2020年5月22 日,贝因美披露《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公告》,称拟延长回购实施期限至2021年5月24日。2020年6月18日,贝因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延期议案。
2020年9月5日,贝因美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称决定终止股份回购事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贝因美累计回购股份总金额为4600.62万元,与回购金额下限存在重大差异。
监管函显示,贝因美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贝因美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