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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公司迎监管主体改革:52家下放至地方银保监局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陈婷婷 周菡怡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01-12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人身险公司监管主体改革方案终揭开庐山真面。继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后,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厘清了银保监会和属地监管局的职责分工。《方案》自2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改革优化了监管的资源配置,使得监管过程更加有效率和针对性。

《方案》显示,在监管对象方面,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

在39家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人身险公司中,既包括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友邦人寿、大家人寿、中法人寿等公司,也包括1家相互保险社、7家专业健康险公司、9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而当地银保监局属地监管的主要为中资中小型人身保险公司和合资人身保险公司。其中,北京银保监局监管的公司最多,包括民生人寿、长城人寿、中银三星人寿、英大泰和人寿等16家人身险公司;上海银保监局监管的数据位列其后,包括建信人寿、上海人寿等11家人身险公司。

在监管职责分工作上,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行政许可事项、日常监管职责。《方案》同时明确银保监局负责人身保险公司在辖内设立(筹建、开业)、撤销省级分公司审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审批工作。

为确保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银保监局有效承接,《方案》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承接。二是完善制度流程,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

那么,《方案》与相关监管规定如何衔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此次改革之后,直接监管公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由银保监会办理,属地监管公司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由银保监局办理。

《方案》中同时明确,印发后,属地监管公司注册地发生变更的,根据注册地对银保监局监管权责进行调整。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必要调整。

去年7月21日,银保监会下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划分了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财险、再保险公司。事实上,早在去年2月,银保监会便曾发文对财险产品进行分类属地监管改革,从强化退出机制、明晰监管职责、规范产品报备等方面做出规定。在当时,分析人士便指出,此举释放出银保监会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信号,降低了保险机构推出新产品的成本,也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有利于激发产品创新的市场活力。

而关于本次《方案》的出炉,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副主任徐徐认为,其明确监管分工,提升监管效率。“属地监管部门可能更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当地市场状况,监管措施应该更有针对性,有助于监管效能提升。”对此,徐徐如是解释。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谢远涛则认为,对于被“下放”的52家人身险公司而言,具体地方责任人或更有动力去促进保险公司经营和保险产品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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