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其中设置了调整性指标,以更好地向市场和机构传递政策信号,体现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
根据《办法》,一方面,对于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交易市场及自律组织采取纪律措施的机构相应扣减一定分数,对于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类;另一方面,《办法》将业外资质、资产管理规模、服务业外资金、单位管理资产利润率等列入加分项,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和“专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经营公司发展。
同时,《办法》对于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绿色投资,对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酌情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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