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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非实施主体使用 安妮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董亮 实习记者 代侠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01-06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实习记者 代侠)1月6日晚间,安妮股份(002235)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安妮股份全资子公司北京版全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全家”)、北京安妮全版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版权”)以募集资金代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元国讯”)支付了办公场所租金以及软件系统开发的人工费用。

然而,版全家、全版权为安妮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主体。畅元国讯并非安妮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监管函显示,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2条的规定,因此深交所并要求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2020年半年报显示,安妮股份是一家以互联网应用和服务为主要领域和方向的综合企业集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版权综合服务和商务信息用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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