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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拟购“老赖”公司元亨仓储40%股权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董亮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01-03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马换换)为加快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和增值业务,佛燃能源(002911)1月3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97亿元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40%的股权。值得一提的是,佛燃能源此次拟购标的元亨仓储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佛燃能源介绍,公司与元亨能源、元亨仓储、宏海创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4.97亿元收购元亨能源所持有的元亨仓储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元亨仓储40%股权,成为元亨仓储第一大股东,元亨仓储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资料显示,元亨仓储主要从事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交易完成后,佛燃能源、元亨能源、宏海创展分别持有其40%、30%、30%的股份。

佛燃能源于2017年11月22日登陆A股市场,公司主要从事管道燃气销售及加工输送业务、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业务、综合能源业务、天然气贸易业务以及储气调峰业务。对于此次收购的目的,佛燃能源表示,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加快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和增值业务,打造一体化发展的能源服务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拟购标的元亨仓储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涉执行案件均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元亨仓储破产清算申请之日(2019年3月6日)前立案的案件。对此,佛燃能源表示,元亨仓储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不存在实质影响。

另外,截至协议签署日,元亨能源将其所持标的公司50%股权质押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标的公司需在本次交易交割前解除股权质押。

根据公告,标的元亨仓储还存在不少的对外担保事项。《股权转让协议》显示,除对佛燃能源及标的公司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外,标的公司需在本次交易交割前解除所有其他对外担保,如因标的公司存在未向佛燃能源披露的对外担保造成标的公司损失,元亨能源应当向佛燃能源进行赔偿,并且向佛燃能源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2%的违约金。

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以及2020年1-10月,元亨仓储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7321.14万元、4.42亿元;对应实现净利润分别约为8831.29万元、-2.35亿元。对于公司2020年1-10月亏损的原因,元亨仓储表示,因受资产重组事项影响,2020年1-10月确认债务重组费用2.17亿元和确认股权转让投资收益损失4200万元,合计影响营业利润亏损2.59亿元,导致2020年1-10月营业利润为-2.32亿元。

此次交易元亨能源也做出了颇为亮眼的业绩承诺,承诺在交割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至2023年内,元亨仓储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9947.0472万元、1.24亿元、1.49亿元。此外,元亨能源承诺在承诺年度内,元亨仓储每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亿元、60亿元、70亿元。

佛燃能源提示风险称,本次交易还可能存在标的公司的估值风险、盈利能力波动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等风险。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佛燃能源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但未能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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